第2章 指縫米屑
斷案奇志
濟世堂后院,藥香沉靜如常。
柳含心跪坐矮幾前,將春桃驗狀最后一行墨字寫完——頸后扼痕深紫、寬三指,力道自右向左;胃中存白漿,澀口無香;指縫嵌干土,遇水不散……每一處,皆依《洗冤錄》體例,以淡墨書之,關鍵處朱筆圈注。
柳父倚榻咳道:“指縫干土,遇水不散,確系死后拋尸。
此點要緊?!?br>
“是?!?br>
她輕應,將驗狀卷入油布,封蠟*印。
藥童匆匆入內(nèi):“小姐,王婆來了,說有要事?!?br>
柳父擺手:“請至前堂?!?br>
王婆拄拐而入,眼圈烏青,手中緊攥一包干薄荷。
“柳公,宋秀才托我送這個來。”
她聲音發(fā)顫,“說是春桃死前最后碰過的東西?!?br>
柳含心接過薄荷,指尖微涼。
葉己枯脆,卻仍透出清苦之氣。
她忽憶起驗尸時,春桃唇角殘留的淡綠碎屑——正是此物。
“王婆,”柳父緩聲問,“春桃死前,可還說過什么?”
老人淚涌:“她說……吳家賬本有鬼,記著‘米價三倍’,還說要告官……米價三倍?”
柳父眼神一凝。
“燒焦了,只認得一個‘三’字邊角。”
王婆從懷中掏出半張紙片,邊緣焦黑,中央墨跡模糊,唯有一角朱文殘存,隱約可見“三”字右半。
柳含心頭皮一緊。
三?
米價三倍?
她不敢言,只默默將紙片置于驗盤。
在父親指導下,柳含心協(xié)助完成春桃尸檢,結(jié)論如下:頸后有扼痕,深紫,寬三指,系被人扼喉致死;指縫嵌干土,遇水不散,顯系死后拋尸;胃中存白漿,色白如粉,水浸不化,入口澀滯,非真米所化;左耳后有小痣,衣襟繡半朵槐花——此為身份標識,可防調(diào)換尸身。
她將每一項錄入《春桃驗狀》,柳父復核后署名:“醫(yī)可證冤,亦可載道?!?br>
柳父咳著說:“含心,醫(yī)者不黨,不私,不妄,不諛。
唯此,方能存真?!?br>
她點頭。
這十六年,她早己懂得:醫(yī)者之筆,重千鈞。
廢院油燈如豆。
宋懷安展開《青陽米鋪分布圖》,標出吳家位置。
其鋪臨河,后巷通碼頭——私鹽船可夜泊卸貨。
他翻出父遺《商律》:“米斗欺詐,杖責三十,流放三千里?!?br>
藥童忽入:“宋秀才,王婆托人送來這個。”
是一小包曬干的薄荷葉,附紙條:“春桃生前最愛此味,說能清心?!?br>
宋懷安將薄荷置于案頭,輕聲道:“她的心,從未不清?!?br>
他忽然想起一事:“王婆說,春桃死前見過賬本?”
“是。
藏在米袋夾層,只撕下一頁?!?br>
“可有印記?”
藥童搖頭:“燒焦了,只余一個‘三’字邊角?!?br>
宋懷安心頭一震。
三?
三倍?
但他按下疑慮——秀才之身,不可妄議商賈。
宋懷安翻出父遺《米價札記》,見載:“偽粉細如塵,久食傷脾。
多用于清心粥,欺民價高。
米價三倍,凈入三十兩。”
他脊背發(fā)涼。
若吳家清心粥用偽粉,則春桃之死,非為粥味,而為撞破米價。
他取來吳家清心粥殘渣,加水攪之:粉浮水面,久煮不化,指捻粗澀。
“此乃摻石末之偽粉。”
他記下。
柳含心驗貧兒嘔吐物,亦確認:“此粉非米,久食傷脾。”
宋懷安明白:吳家所售,非為養(yǎng)民,而為欺民。
次日,縣衙側(cè)廳。
宋懷安呈上策論《青陽米價欺民疏》,只列三事:一曰米商抬價,二曰清心粥摻偽,三曰孤女死因可疑。
“學生不求深究,唯請重驗春桃尸身,以正視聽?!?br>
趙秉文(縣丞)冷笑:“秀才新科,便要翻官定之案?
吳掌柜是本縣糧商首戶,你可知他每月為縣衙供米,我從中得利多少?”
“學生不知其地位,只知其害民?!?br>
宋懷安拱手,“米價三倍,清心粥摻偽,致孤女誤食偽粉而亡——此三事,皆**證?!?br>
陳恪主簿適時遞上柳存仁署名驗狀,附王婆證詞:“大人,驗狀己出,確系他殺。”
趙秉文臉色陰沉。
他原以為春桃案可輕易壓下,豈料一個秀才、一個老檢校,竟織成鐵證之網(wǎng)。
濟世堂內(nèi),柳含心獨坐燈下,重錄驗狀。
藥童低語:“宋秀才拒了州學推薦,說要留青陽開義塾?!?br>
她筆尖微頓。
“為何?”
“說春桃若無名,青陽便無道?!?br>
柳含心垂眸。
她見過太多死者被匆匆掩埋,名字隨黃土消散。
而這個十八歲的秀才,竟愿為一個孤女停下前程。
她將薄荷葉夾入《洗冤錄》,輕聲道:“他看得見無名者?!?br>
這是她第一次,為一個同齡人動容。
夜半,廢院火光沖天。
宋懷安冒煙沖入,搶出春桃驗狀副本與米斗機關圖,衣袖燒焦。
縱火者己遁,唯留吳家米袋一只。
次日,他呈報縣衙:“趙縣丞縱火毀證,請拘吳掌柜!”
趙秉文冷笑:“證據(jù)何在?”
“米袋上有吳家印記,且縱火柴草出自其后院。”
陳恪主簿遞上皂隸證詞:“昨夜見吳家伙計鬼祟出入廢院?!?br>
趙秉文臉色鐵青。
他知,大勢己去。
夜深,濟世堂。
柳父咳著批閱驗狀,忽道:“含心,明日公堂,你隨我去。
記?。褐淮鹚鶈枺患油茢??!?br>
“是,父親?!?br>
她望向窗外,槐花落滿石階。
青陽城不知,一粒米,己撬動第一塊磚。
柳含心跪坐矮幾前,將春桃驗狀最后一行墨字寫完——頸后扼痕深紫、寬三指,力道自右向左;胃中存白漿,澀口無香;指縫嵌干土,遇水不散……每一處,皆依《洗冤錄》體例,以淡墨書之,關鍵處朱筆圈注。
柳父倚榻咳道:“指縫干土,遇水不散,確系死后拋尸。
此點要緊?!?br>
“是?!?br>
她輕應,將驗狀卷入油布,封蠟*印。
藥童匆匆入內(nèi):“小姐,王婆來了,說有要事?!?br>
柳父擺手:“請至前堂?!?br>
王婆拄拐而入,眼圈烏青,手中緊攥一包干薄荷。
“柳公,宋秀才托我送這個來。”
她聲音發(fā)顫,“說是春桃死前最后碰過的東西?!?br>
柳含心接過薄荷,指尖微涼。
葉己枯脆,卻仍透出清苦之氣。
她忽憶起驗尸時,春桃唇角殘留的淡綠碎屑——正是此物。
“王婆,”柳父緩聲問,“春桃死前,可還說過什么?”
老人淚涌:“她說……吳家賬本有鬼,記著‘米價三倍’,還說要告官……米價三倍?”
柳父眼神一凝。
“燒焦了,只認得一個‘三’字邊角。”
王婆從懷中掏出半張紙片,邊緣焦黑,中央墨跡模糊,唯有一角朱文殘存,隱約可見“三”字右半。
柳含心頭皮一緊。
三?
米價三倍?
她不敢言,只默默將紙片置于驗盤。
在父親指導下,柳含心協(xié)助完成春桃尸檢,結(jié)論如下:頸后有扼痕,深紫,寬三指,系被人扼喉致死;指縫嵌干土,遇水不散,顯系死后拋尸;胃中存白漿,色白如粉,水浸不化,入口澀滯,非真米所化;左耳后有小痣,衣襟繡半朵槐花——此為身份標識,可防調(diào)換尸身。
她將每一項錄入《春桃驗狀》,柳父復核后署名:“醫(yī)可證冤,亦可載道?!?br>
柳父咳著說:“含心,醫(yī)者不黨,不私,不妄,不諛。
唯此,方能存真?!?br>
她點頭。
這十六年,她早己懂得:醫(yī)者之筆,重千鈞。
廢院油燈如豆。
宋懷安展開《青陽米鋪分布圖》,標出吳家位置。
其鋪臨河,后巷通碼頭——私鹽船可夜泊卸貨。
他翻出父遺《商律》:“米斗欺詐,杖責三十,流放三千里?!?br>
藥童忽入:“宋秀才,王婆托人送來這個。”
是一小包曬干的薄荷葉,附紙條:“春桃生前最愛此味,說能清心?!?br>
宋懷安將薄荷置于案頭,輕聲道:“她的心,從未不清?!?br>
他忽然想起一事:“王婆說,春桃死前見過賬本?”
“是。
藏在米袋夾層,只撕下一頁?!?br>
“可有印記?”
藥童搖頭:“燒焦了,只余一個‘三’字邊角?!?br>
宋懷安心頭一震。
三?
三倍?
但他按下疑慮——秀才之身,不可妄議商賈。
宋懷安翻出父遺《米價札記》,見載:“偽粉細如塵,久食傷脾。
多用于清心粥,欺民價高。
米價三倍,凈入三十兩。”
他脊背發(fā)涼。
若吳家清心粥用偽粉,則春桃之死,非為粥味,而為撞破米價。
他取來吳家清心粥殘渣,加水攪之:粉浮水面,久煮不化,指捻粗澀。
“此乃摻石末之偽粉。”
他記下。
柳含心驗貧兒嘔吐物,亦確認:“此粉非米,久食傷脾。”
宋懷安明白:吳家所售,非為養(yǎng)民,而為欺民。
次日,縣衙側(cè)廳。
宋懷安呈上策論《青陽米價欺民疏》,只列三事:一曰米商抬價,二曰清心粥摻偽,三曰孤女死因可疑。
“學生不求深究,唯請重驗春桃尸身,以正視聽?!?br>
趙秉文(縣丞)冷笑:“秀才新科,便要翻官定之案?
吳掌柜是本縣糧商首戶,你可知他每月為縣衙供米,我從中得利多少?”
“學生不知其地位,只知其害民?!?br>
宋懷安拱手,“米價三倍,清心粥摻偽,致孤女誤食偽粉而亡——此三事,皆**證?!?br>
陳恪主簿適時遞上柳存仁署名驗狀,附王婆證詞:“大人,驗狀己出,確系他殺。”
趙秉文臉色陰沉。
他原以為春桃案可輕易壓下,豈料一個秀才、一個老檢校,竟織成鐵證之網(wǎng)。
濟世堂內(nèi),柳含心獨坐燈下,重錄驗狀。
藥童低語:“宋秀才拒了州學推薦,說要留青陽開義塾?!?br>
她筆尖微頓。
“為何?”
“說春桃若無名,青陽便無道?!?br>
柳含心垂眸。
她見過太多死者被匆匆掩埋,名字隨黃土消散。
而這個十八歲的秀才,竟愿為一個孤女停下前程。
她將薄荷葉夾入《洗冤錄》,輕聲道:“他看得見無名者?!?br>
這是她第一次,為一個同齡人動容。
夜半,廢院火光沖天。
宋懷安冒煙沖入,搶出春桃驗狀副本與米斗機關圖,衣袖燒焦。
縱火者己遁,唯留吳家米袋一只。
次日,他呈報縣衙:“趙縣丞縱火毀證,請拘吳掌柜!”
趙秉文冷笑:“證據(jù)何在?”
“米袋上有吳家印記,且縱火柴草出自其后院。”
陳恪主簿遞上皂隸證詞:“昨夜見吳家伙計鬼祟出入廢院?!?br>
趙秉文臉色鐵青。
他知,大勢己去。
夜深,濟世堂。
柳父咳著批閱驗狀,忽道:“含心,明日公堂,你隨我去。
記?。褐淮鹚鶈枺患油茢??!?br>
“是,父親?!?br>
她望向窗外,槐花落滿石階。
青陽城不知,一粒米,己撬動第一塊磚。